申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发布日期: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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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人员

1.境内有确定的邀请单位,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

2.申请人应当符合《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认定条件。

二、所需材料

1.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表,原件(电子扫描件1份)。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加盖经用人单位授权的外事或人事部门公章后上传至系统。

2.国内邀请单位邀请函,原件(电子扫描件1份)。

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国籍、护照号、拟入境日期、入境事由等。

3.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原件(电子扫描件1份)。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4.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原件(电子照片1份)。

系统对申请人头像照片采用“ICAO 9303国际民航组织标准”检测,检测内容为:亮度检测、饱和度检测、清晰度检测、图片背景色检测、图片人像中心检测、头部占比检测、面部遮挡检测、瞳孔检测、头部倾斜检测、红眼检测、佩戴眼镜检测。(检测具体内容可查看头像上传时的照片要求)。

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5.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原件(电子扫描件1份)。

例如:(1)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外国人才,应提交有关证书、证明或含入选者的证明文件(发文名单)。(2)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人才,应提交相关对应性奖励、奖项证书或证明材料。应根据申请的具体人员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目前6倍薪资、85积分A类不符合申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条件。

6.其他材料,原件(电子扫描件1份)

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三、材料标准

1.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原件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上传至办理系统。

2.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3.全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根据审核情况,可要求进行线下纸质材料核验。

四、注意事项

1.外国高端人才应根据认定条件,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符合条件、标准的,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3.在线打印《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后,申请人可向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办理R字签证(所需材料:签证申请表;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的本人护照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打印件;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

审核期限:5个工作日(全程在线办理)。

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将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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